10万补助!绩溪县人民**质量奖申报条件时间和管理办法全文
2023-02-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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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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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绩溪县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绩溪县人民**质量奖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绩溪县人民**质量奖申报条件时间等如下,同时小编也把《绩溪县人民**质量奖管理办法》奉上,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绩溪县质量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一、绩溪县人民**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申报组织包括:(1)本县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不含机关组织);(2)本县登记注册的法人分支机构;(3)其他合法设立,对本县发展有实质性贡献的经济社会活动主体。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相关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1年以上。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6、获得乡镇人民**、经开区管委会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申请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2021-2022年度绩溪县人民**质量奖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上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广告管理股)。
二、绩溪县人民**质量奖材料申报工作
1、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推荐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报《2021-2022年度绩溪县人民**质量奖申报材料》。
2、各申报单位保证上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况,即取消该单位的参评资格。
三,绩溪县人民**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绩溪县人民**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7号)和《安徽省人民**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溪县人民**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县**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质量奖”主要授予在绩溪县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
第三条“**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应当从创新性、成长性、经济效益、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在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获奖组织每届不超过3个。当年申报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获奖组织自获奖之日(县**表彰的发文日期)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5年获奖期满后可自愿提出申请,重新申报;鼓励**质量奖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更高层次的质量管理荣誉。
第六条**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申报组织包括:1.本县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不含机关组织);2.本县登记注册的法人分支机构;3.其他在本县合法设立,对本县发展有实质性贡献的经济社会活动主体。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相关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1年以上。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六)获得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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